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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2日电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购买商品房的行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房行为的暂行规定》。
自7月3日起,购买商品房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成立5年,在上海累计纳税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从业人员达到10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和公积金5年(缴纳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商品房的交易期限也从“满3年”增加到“满5年”。
上海市住房建设和房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交易登记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核查机制,与土地规划、税务、工商、人类社会、司法、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共同确保政策措施的落实。
标题:上海企业买商品住房:须同时满足设立满5年等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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