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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取消房改项目货币化安置和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通知强调,新启动的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安置房购买激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建设一定数量的安置房。

长春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报道,从2016年1月1日起,长春开始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征收房屋时,不再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棚户区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选择自行购买商品房,或者被征收人统一购买商品房异地安置。

长春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

货币化安置包括政府过渡性组织购买、政府直接购买和直接货币补偿三种形式,具体安置模式由被征地人自主选择。

政府中介机构购买是指被征收人凭征收部门出具的购买凭证,通过政府搭建的住房信息平台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房;政府直接购买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基础上,直接购买现有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直接货币补偿是指征收部门一次性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资金。

长春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

其中,由政府中介机构购买、政府直接购买的房屋包括商品房(现房、期房)、二手房、土地收储部门和开发企业建设的空拆迁房屋。

今年8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表示,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稳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新启动的棚改项目取消了货币安置购房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建设一定数量的安置房。

长春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8月1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取消房改项目货币化安置和购房奖励政策的相关通知。

标题:长春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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