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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市集团有限公司10月16日宣布,拟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关于终止原因,阳光城表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已经一年了,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政策等诸多因素都发生了变化。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董事会的期限因逾期已过。
阳光城在公告中宣布: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各中介机构反复研究论证,决定于2016年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阳光城认为,公司目前运营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运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今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的需要,统筹安排融资计划。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查询,2016年8月31日,阳光城披露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计划,称将以每股6.44元的底价发行不超过108695652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亿元。
当时,阳光城声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福州都市圈项目、上海杨浦大桥101座项目、杭州文兰府项目(杭州上塘项目)、杭州宓尚项目、苏州愉景湾项目、苏州丽晶湾项目和苏州加项目。
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1月24日受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7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阳光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阳光城市于2017年3月13日对反馈进行了回应和披露,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回复的相关信息。但截至目前,阳光城市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2016年a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
标题:申请一年未得核准 阳光城终止70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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