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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引导外资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针对近年来部分外资投融资基金资金来源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业务方向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引导外资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改委等六部委支持国内各类机构参与出资对外投融资基金

指出为了优化筹资方式,可以拓宽社会资本参与的渠道。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融资基金为境内外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者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境外投融资基金,鼓励资金来源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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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境内机构参与出资。包括支持主权财富基金依法参与境外投融资基金;商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法参与境外投融资;发展政策金融机构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根据其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参与外资投融资;各类金融机构不得利用信贷资金参与违反规定的对外投融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用财政性资金在境外设立外商投资融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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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扩大外资投融资基金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对接与合作,探索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参与我国外资投融资基金,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能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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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境外投融资基金开展境外股权投资、境外债务融资、跨境担保等业务。推动建立各类外资投融资基金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支持外资和融资资金与各金融机构和各行业重点企业合作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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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强调要加强对外资投融资资金筹集和投融资运作的日常监管,在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失信惩戒机制下,建立外资投融资资金信用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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