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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太原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实施方案》,提出鼓励房企开展有计划的租赁经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租赁企业。同时,至少20%的住宅面积应分配给新供应的商品房地块。

太原新规:新增商品住房地块至少配建20%租赁住房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在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方面,将建设一批新的租赁住房。在2018年年底之前,至少有一片土地将用于建造出租住房;从2019年起,当新发布商品房地块的规划条件时,要求至少20%的出租屋配有住宅区;鼓励企业利用自有住宅用地自建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根据实际情况,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形式,规划建设功能完善、可携带包包的主题租赁社区。

太原新规:新增商品住房地块至少配建20%租赁住房

重建一些租来的房子。支持企事业单位将非住宅、职工宿舍和商业办公楼等商品房改造为租赁住房。2019年底前,将启动两个以上的项目,开展租赁住房改造试点。

太原新规:新增商品住房地块至少配建20%租赁住房

与此同时,一些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将被整合出租。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合法房屋建设成青年公寓、短租公寓、老年公寓等特殊出租区域,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房屋租赁企业出租后投放租赁市场。

太原新规:新增商品住房地块至少配建20%租赁住房

在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商方面,《纲要》首次提出发展国有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太原市国资委(SASAC)将负责与全市至少一家国有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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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引导私有和混合所有制房屋租赁企业发展。新设立或依托现有私有和混合所有制企业设立房屋租赁企业。在2018年底之前,该市将至少增加两个新的;在2020年底之前,每个县(市、区)将至少增加两个新的。全市基本形成了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团队体系。

太原新规:新增商品住房地块至少配建20%租赁住房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开展大规模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闲置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和经营租赁商品房;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拓展房屋租赁业务。在2018年底之前,该市将培育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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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租赁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有闲置房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继承单位)设立房屋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房屋租赁企业,出租和规范管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和卫生条件的房屋,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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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土部门优先考虑租赁住房建设的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当商业和写字楼等非住宅建筑转换为出租房屋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将保持不变,土地用途将调整为住宅用地。调整后,出让金将按照该区土地价格的下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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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出租屋租金的参考价格。2018年底前,将首次公布各区出租屋的参考价格;2019年底前,各县(市)首次公布租赁住房参考价格。

视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早在今年3月,太原市就被列为加快培育和发展山西省房屋租赁市场的试点城市。建立健全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发展大型专业住房租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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