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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15日播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规范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遏制过度的营利性行为。建议私人公园不允许单独上市或作为资产的一部分。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票或支付现金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意见指出,积极挖掘潜力,扩大增量。充分利用退休人员和relocated/きだよ 0号厂房、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出租和转让的形式举办公共公园。鼓励和支持街道、村集体和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校举办公共公园,为职工子女进入公园提供便利,也为社会提供包容性服务。被军队关闭的幼儿园应移交给地方政府接收,并实行本地化管理,以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不流失。
意见指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使用应当规范。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完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林设计建设、验收交接和园林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转移和运行进行专项治理,并在2019年底前进行整改。旧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居住区建设、扶贫搬迁应把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和居住区在一期建设中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
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实行公办园或委托民办园,不得营利性幼儿园。对存在慢建、缩建、停建、停建、未交付等问题的配套幼儿园,在整改到位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标题:国务院: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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