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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海和伦敦证券市场存托凭证互操作性规定(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呼伦通条例》草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后的有限赎回期,以及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后对基本证券的配股。
《呼伦通条例》共有30条。首先,对呼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进行了界定,规定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申请文件清单、赞助的全面调整、会计审核安排和cdr审批数量上限。
二是明确跨境cdr转换的制度安排,规定境内证券公司参与跨境转换的条件及相关资产和投资行为。
三是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对季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差异化安排。
第四,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规定gdr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有限赎回期和境外经纪商、存托机构参与gdr跨境转换。第五,加强监管和执法,明确相关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与有关方面一起为呼伦通做准备,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本市场开放,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标题:证监会发布沪伦通监管规定 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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