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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消息洪钟有限公司30日晚宣布,公司已就深交所询证函致函公司实际控制人贾多宝和王永红,但未得到书面回复。根据黄的口头答复,认为该公司披露的嘉多宝财务信息不真实,导致双方产生分歧,导致《债务重组与运营托管协议》中约定的相关合作完全终止。

中弘股份:与加多宝合作协议终止 或因披露其财务数据

以下是全文:

2018年8月30日,洪钟控股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洪钟控股有限公司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非常重视。根据该函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弘股份:与加多宝合作协议终止 或因披露其财务数据

问题1:嘉多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多宝”)是否已经解散?如果是,请说明解除时间以及《债务重组和运营托管协议》是否无效。

如果没有,请提供其合法存在的证明。

现答复如下:

根据该公司在香港注册处的网上查询,嘉多宝集团有限公司的现状是“仍在注册”,该公司合法存在。

第二,贵公司提交的黄的《聘书》中说:“从现在起,集团将任命你为首席执行官,负责集团的一切对外事务。”付款日期为8月25日,付款人为嘉多宝集团有限公司和陈鸿道。任命书仅由陈鸿道签字,没有加多宝的公章。

中弘股份:与加多宝合作协议终止 或因披露其财务数据

请具体说明任命书的有效性,并根据任命书的具体工作范围,说明黄与嘉多宝总裁之间是否存在任何冲突。请说明仅根据委任书的有效期和黄的权限范围,黄是否有权代表嘉多宝签署《债务重组与管理托管协议》。请聘请律师对黄的委任书的有效性以及代表贾多宝签署《债务重组与管理托管协议》的有效性发表特别意见。

中弘股份:与加多宝合作协议终止 或因披露其财务数据

现答复如下:

本公司已就上述问题致函嘉多宝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但未收到书面答复。

根据黄的口头答复,认为该公司披露的嘉多宝财务信息不真实,导致双方产生分歧,导致《债务重组与运营托管协议》中约定的相关合作完全终止。

经慎重判断,本公司认为《债务重组及管理托管协议》已实质终止。公司将在获得终止协议的书面文件后及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3:鉴于贵公司宣布“债务重组与管理托管协议中关于流动性支持和资产注入的核心条款对协议各方不具有实质约束力”,请详细说明与交易对手签署无实质约束力协议的原因和目的,以及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中弘股份:与加多宝合作协议终止 或因披露其财务数据

现答复如下:

本公司已就上述问题致函嘉多宝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但未收到书面答复。

债务重组和管理托管协议本质上只是一个框架协议。协议中已约定,嘉多宝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并授权深圳前海伊尹资本有限公司具体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尽职调查及其他相关事宜。只有在全面调整后,才能明确流动性资金支持和资产注入等事项。公司在披露过程中充分披露了各种风险,包括嘉多宝集团发表的声明,该声明实际上已经终止协议或随时可能终止协议。签署本协议的初衷是通过重组彻底摆脱公司目前的困境,目的是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弘股份:与加多宝合作协议终止 或因披露其财务数据

问题4:请结合贵公司的现状、《债务重组与管理托管协议》的效力和约束力以及佳道宝的财务状况,明确说明贵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有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证券市场股价的动机和情况。

中弘股份:与加多宝合作协议终止 或因披露其财务数据

现答复如下:

由于公司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求重组方。本公司控股股东洪钟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佳多宝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前海伊尹资本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签署了《债务重组及管理托管协议》。公司在公告中充分披露了各种风险。公司的初衷是通过重组彻底摆脱公司目前的困境,没有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证券市场股价的动机和情况。基于本公司签署本协议的立场,本公司深感遗憾,不得不在本质上终止本协议。一封书面信件被发送给实际的财务总监王永红,他作了口头答复。作为实际控制人,他促成了谈判并促成了上述协议的签署,其初衷是通过重组使公司摆脱困境。目前,由他控制的洪钟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无法减持,也没有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证券市场股价的动机或情况。

标题:中弘股份:与加多宝合作协议终止 或因披露其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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