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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8日,洪钟控股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洪钟控股有限公司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非常重视。根据该函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问题1:请详细说明贵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债务重组与运营托管协议》的过程,各方与会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核实协议的签订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并结合嘉多宝集团有限公司(“嘉多宝集团”)的声明,核实贵公司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重组与运营托管协议的公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现回复如下:本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债务重组及管理托管协议》。本公司及洪钟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钟卓业”)的参与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先生、公司首席财务官刘祖明先生、佳道宝集团首席执行官黄、深圳市前海资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伯聪先生..该协议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在香港洪钟国际会议室签署,协议的签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在《关于签订债务重组与管理托管协议的公告》中对协议内容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并充分揭示了相关风险。目前,没有其他情况需要补充。
问题2:贵公司披露的《债务重组与管理托管协议》显示,黄是佳道宝集团的授权代表。请说明黄在嘉多宝集团的具体职位及其与嘉多宝集团的关系。签订本协议时,贵公司是否会要求黄提供嘉多宝集团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请补充报告;如果没有,请解释上述协议的法律效力。请公司的律师给出他的意见。
现回复如下:聘书显示黄先生为佳道宝集团首席执行官,负责佳道宝集团的一切对外事务。本公司认为黄先生有权代表嘉多宝集团签署上述协议。公司将聘请律师对《债务重组和管理托管协议》的法律效力发表意见。
问题3:贵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和管理托管协议的公告》及嘉多宝集团声明中应核实和说明的其他信息。
现回复如下:2018年8月28日,佳道宝集团发表声明否认已签署《债务重组及运营托管协议》,声称从未向黄先生发出过任何授权,声明中对佳道宝集团运营及财务数据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公司声明如下:
1.本协议在各方见证下签署,本公司与洪钟卓业集团有限公司需要签署的部分由本协议各方签署,本公司认为本协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根据嘉多宝集团提供的聘书,嘉多宝集团实际控制人先生任命黄先生为嘉多宝集团CEO,黄先生负责嘉多宝集团的对外事务。
3.嘉多宝集团向本公司提供了嘉多宝集团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本公司已在公告中如实披露。
标题:中弘股份:与加多宝合作协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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