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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意见》,其中指出,为适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必须用于居住、不得用于投机倒把的要求,打击投机性购房行为,规范上市和转让应采取封闭式运作模式,即对于《通知》发布后已发放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在购买五年后将被挂牌转让。应转让给符合限价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出售的房屋将继续用于住房保障,形成鼓励自住改善、流通和政府回购的封闭运行体系。

天津新政:打击投机性购房 限价房实行“封闭运作”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参照《意见》,天津市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再对符合限购商品房条件的家庭发放《天津市限购商品房资格证书》,而是统一调整发放《天津市限购商品房购买条件审查通知书》,发放的《天津市限购商品房资格证书》将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有效。

天津新政:打击投机性购房 限价房实行“封闭运作”

已取得购买资格证书(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通知书)的家庭,在申请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如果您符合购买条件,可以办理后续购买手续;新增住房、隐瞒婚姻状况的申请资格等。,购买资格将自动取消,后续购买手续不再办理。

天津新政:打击投机性购房 限价房实行“封闭运作”

《意见》还指出,要加强对住房退出和转让的管理,即申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查通知书》的家庭,应先取消《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查通知书》,再办理新的住房转让手续。购买新建限价商品房的,缴纳契税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除外),系统会自动在房产证上注明。

天津新政:打击投机性购房 限价房实行“封闭运作”

《意见》下发后已发放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买人在购买后五年内上市转让的,应当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者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原购买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前3个月内不得超过同一地区普通商品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的80%。回购的房屋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出租并出售给住房保障家庭。

天津新政:打击投机性购房 限价房实行“封闭运作”

此外,《意见》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已取得限价商品房用地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办理用地、规划和建设的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建设和上市进度。如施工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工期延误,按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天津新政:打击投机性购房 限价房实行“封闭运作”

具备销售条件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家庭需要,以建筑为最小单位及时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得囤积居奇。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销售,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批准的价格;为确保限价商品住房配售的公平性,本项目抽签过程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购房者代表和公证处全程监督。对发布虚假信息、非法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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