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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政策,包括增加第一套住房贷款额度、增加出租屋提取额度、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购买本市平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
观点房产新媒体获悉,在购房方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金额由30万元/人调整为60万元/户,夫妻双方均为: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金额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均为100万元/户;第二套房子的购买仍按原规定执行。
在租房方面,南京市非住房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租金的金额不超过900元,已婚职工夫妇每月提取的金额不超过1800元,调整为: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已婚职工夫妇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
此外,南京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有偿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本市平均水平标准由32平方米调整为40平方米。调整后,如果该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现有第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该家庭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以改善该家庭的住房条件。
标题:南京住房公积金:首套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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