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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8年4月1日(记者朱晓鹰)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第一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各100万元/户。
数据地图:在房交会上,销售人员正在向公众解释。孙浩生3月31日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拍摄的《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金额应当提高。将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人均100万元/户。第二套房子的购买仍按原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在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中,调整了全市住房平均建筑面积的确定标准。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有偿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标准调整为40平方米。工薪家庭包括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按实际人口计算,每个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每个家庭现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根据新政策,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的贷款将不被重新批准。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保持不变。(结束)
标题:南京购首套房公积金每人最高可贷额提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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