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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7日电(徐倩)今天下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加强限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正式征求公众意见。
《通知》规定,限价房项目的销售限价与可销售住房评估价格之比高于85%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限价自行销售;如果该比例不高于85%,将由北京安置房中心收购并转换为共有产权房。
对于已购和已改造的共有产权房,凡在北京有资格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家庭均可购买。其中,项目区户籍和在项目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地区户籍和非北京籍家庭被列为优先群体;购买后如仍有剩余住房,北京安置房中心可出售给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家庭,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住房可出售给本市有购房资格的家庭。
《通知》还明确了限价房项目收购的具体操作,并规定在限价房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完毕后,可以对该项目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北京安置房中心收购限价项目时,应在期限内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开发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确定是否收购的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格的比例。
据了解,2016年,在“930”楼市调控政策中,北京推出了“限价和竞争性地价”的土地出让方式。《通知》指出,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限价房项目的住房用于居住的目的。
附件:关于加强限价房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所有相关单位:
为落实“住用房,不投机”的定位,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46号)和《北京市共有产权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发〔2017〕16号)等文件规定,现加强本市
一、本通知所称限价工程,是指在本市通过“限价和地价控制”方式进行土地竞争的开发建设项目。
二、限价房项目获得施工许可后,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事务中心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市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将对该项目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形成评估价格。
3.根据土地出让时可售房屋平均销售价格的限价(以下简称“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格的差额,按以下方式出售:
(1)如果该比例高于设定比例,开发建设单位将出售给本市有购房资格的居民。出售的房屋为商品房,但应在取得户口本房地产登记证或契税完税证5年后上市交易;
(2)如果该比例不高于设定比例,则由市保障性住房中心收购并转换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者将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格比例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的产权将转化为市保障性住房中心持有的政府产权;
(3)设定比例暂定为85%,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市经济适用住房中心购买限价项目,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收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在购房合同开始网上签订之日起十个月内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全部购房款。
五、市保障性住房中心购买和改造的共有产权住房,具有市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抽奖时,项目区户籍和在项目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和非北京籍家庭将被列为优先组。
如果有资格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购买后仍有剩余住房,市保障性住房中心可以出售给本市无资格购买住房的家庭,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可以出售给本市有资格购买住房的家庭。
6.市安置房中心对已购转换的共有产权住房的公告、网上购买、资格审查和购房确认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房发[2017]16号)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共有产权房的规定与《北京市共有产权房管理暂行办法》(京房发[2017]16号)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
标题:北京拟推楼市新政:售价比不高于市场估价85%的限价房将转为共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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