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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和成都高新区南方公园内新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应符合购买人在拟购房屋所在区域具有户籍的要求(户籍迁入拟购房屋所在区域不足24个月的, 应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费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买房屋的区域,但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费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锦江区西园、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尧都区新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应符合购买人具有上述地区户籍(户籍迁入上述地区不足24个月的,应在上述地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无户籍的要求。
在上述区域内购房,需满足以下条件:成都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户籍居民的家庭在全市拥有的自有住房不足一套(含一套),或者成都市有户籍居民的成年单身家庭和本市无户籍居民的家庭在全市没有自有住房。
此外,如果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购买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购买者应具有成都户籍或非成都户籍,但在成都有稳定的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根据视点房产新媒体准入通知,如果任何家庭成员在离婚后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其拥有的住房单元数将按照离婚前的家庭总数计算。投靠成年子女的父母不得作为独立家庭购买房屋。
同时,成都市新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必须在取得3年产权证后才能转让。
成都市房管局表示,此次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转变为家庭,限购方式由仅考虑新购买的房屋数量转变为考虑家庭现有房屋数量。
附于原保单: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住用房不投机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努力实现住用平衡,坚决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市直管区、成都市高新区南园,新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人在购买人拟购买房屋的区域内具有户籍(户籍迁入购买人拟购买房屋的区域不足24个月的,应当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者户籍不在购买人拟购买房屋的区域内但稳定就业且连续就业超过24个月。
(二)本市有两个以上注册居民的家庭在本市自有住房不足一套(含一套)的,或者本市有注册居民的成年单身家庭和本市无注册居民的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
二、在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皮都区的西部园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购买人在上述地区具有户籍(户籍迁入上述地区不足24个月的,应当在上述地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者户籍不在上述地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有两个以上注册居民的家庭在本市自有住房不足一套(含一套)的,或者本市有注册居民的成年单身家庭和本市无注册居民的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购买者应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费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婚后,任何家庭成员在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其自有住房单元数按离婚前家庭总数计算。投靠成年子女的父母不得作为独立家庭购买房屋。
五、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必须取得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与原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5日
标题:成都发布“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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