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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并发布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土地储备资金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实行预决算管理。

财政部、国土部: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根据《办法》,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征用、购买、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所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拆迁补偿费。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用、收购、优先购买或者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

财政部、国土部: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包括征用、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后所需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仅限于与储备土地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如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

财政部、国土部: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包括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的规定》需要偿还的土地储备存量贷款本息费用。

包括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地储备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土地价格评估,以及在管理和保护方面建造围栏和围墙。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零星土地储备收入缴入国库、土地储备机构会计核算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储备资金专款专用,督促土地储备机构按时足额缴纳零星土地储备收入,努力提高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效率。

财政部、国土部: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同时,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费用应与土地储备资金分开核算,不得相互混用。土地储备的零星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标题:财政部、国土部: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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