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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新城发展控股召开法院会议和股东特别大会,对公司私有化协议进行表决。观点房地产新媒体现场获悉,庭审未通过。
对此,新城发展控股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陈伟建回应观点地产新媒体:一切尊重股东和市场。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的观点,上市公司完成私有化有两种方式,即收购和协议安排。根据公告,新城发展控股将通过协议安排私有化。
据了解,协议安排是指大股东要求公司向股东提出协议安排,建议取消小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如果协议通过,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将被取消,控股股东将持有公司100%的表决权。相关协议安排按照公司成立地《公司法》执行,由全体股东表决决定。
由于新城发展控股在开曼群岛注册,在通过私有化方案的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出席会议的无利害关系股东(独立股东)至少有75%的投票赞成;
2.对决议投反对票的人数不得超过所有不感兴趣股份(包括未出席会议的股份)表决权的10%;
3.出席法院会议的大多数股东也需要批准。
简而言之,需要获得75%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的支持;所有少数股东的反对票不得超过10%;最后,我们经常听到有关负责人的数目,即半数出席法庭会议的股东会同意,无论股东持有多少股份,他们都会被算作一个负责人。
值得注意的是,新市镇发展协议所安排的发行价为3.3港元,但在9月份,新市镇发展控股突然上升,超过发行价,显示基金并不承认大股东的发行价。目前,新城控股的股价约为3.85港元。
标题:独家:新城发展私有化未获小股东通过 执董称尊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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