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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十项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该意见指出,为私人资本参与公私伙伴关系项目创造良好环境。不断扩大基础设施领域的开放,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外,对民间资本开放,禁止民间资本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参与公私合作项目。
分类政策支持私人资本参与公私合作项目。根据不同ppp项目的特点,如投资规模、合作期限、技术要求、运营管理等。,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创新和经营中的优势。其中,对于商业运营潜力大、投资规模适中、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提高项目运营效率。
继续推进民营企业ppp项目。重点推荐以用户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项目,审慎推荐完全依赖政府付费的ppp项目,以减轻地方政府支出压力,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地设定社会资本方的选择标准,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依法签订规范、有效、全面的ppp项目合同,在与民营企业充分协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客观、合理、全面、细致地签订ppp项目合同。
加大对民间资本公私合作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政府投资通过注资、投资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等方式支持私人资本公私伙伴关系项目,鼓励各级政府资助的公私伙伴关系基金投资私人资本公私伙伴关系项目。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提高咨询机构的ppp业务能力,选择民间资本ppp项目的典型案例金额,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信用体系建设。
标题:发改委发布十项意见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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