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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3日电(许)10月31日,国际发布的一项公告引发了资本市场的怀疑。为此,集团于11月2日发布补充公告予以澄清。
根据10月31日的公告,傅生国际的非全资子公司湖南郑好于10月31日与大冶信托签署了补充融资协议,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关注,并误认为湖南郑好的贷款期限调整是由于到期债务延期偿还所致。
对此,傅生国际于11月2日发布公告,说明湖南郑好与大冶信托于2016年9月达成的融资安排在48个月(4年)内,分为24个月(2年)和24个月(2年)。因此,湖南郑好于10月31日与大冶信托签订补充协议,再次确认融资安排期间的剩余资金及还款日期。没有超出原融资安排的条款,新的融资期限短于原融资计划,融资支付没有延迟或违约。
同时,融资安排的管理人大冶信托公司也于2018年11月2日发出了一份说明函,确认剩余的信托股份仍然存在,且融资资金没有违约或延迟。
标题:福晟:与大业信托融资仍在存续期 不属于债务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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