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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的意见》。
《意见》的总体设计是坚持以住房供应方的结构改革为主线,突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为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专业人士等各类群体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优化调整增量住房结构,盘活和规范存量住房市场。
(a)多代理供应。
1 .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市场商品住房,房型商品住房。
2.提供各种类型的长期租赁公寓,主要在房屋租赁经营机构。
3 .向市、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提供人才住房、房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4.聚焦人才住房特许经营,建设和提升人才住房、住房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5.支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原村民通过城中村综合改造,提供各种符合要求的租赁住房。
6.支持企事业单位使用符合条件的自有土地或自有房屋,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住宅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7.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采取直接投资、融资等方式。,建设人才住房、住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8.支持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建设和筹集各类公益性住房。
(2)多渠道保证。
1.增加建设用地,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住宅开发模式,突出产城融合、职业与居住平衡,在宝安、龙岗、龙华、平山、光明、深汕合作特区建设大型住宅小区。
2.盘活现有土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经批准的闲置土地、社会存量土地、征地返还土地等人才住房、住房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
3.利用招标、拍卖和悬挂商品房土地、城市更新和工业园区建设人才住房、房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4.盘活各类存量住房,促进社会存量住房的租赁和购买。
5.实施公共设施综合开发,通过城市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汽车站等公共配套设施,全面开发建设人才住宅、住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6.开展城际合作,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推进大都市区城际住房合作机制的建立,结合轨道交通和产业布局,在林深地区开发建设人才住宅、商品住宅和公共租赁住房。
(三)租购并举。
1.实物供应。
市场商品住房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主要是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给各类符合条件的居民,实行租售结合。
人才住房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主要面向企业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的合格人才。它可以出租和出售,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租金和售价约为当时同一市场商品房租金和售价的60%。对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更多优惠政策。
住房型商品房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主要面向符合收入和财产限额标准的户籍居民。它可以出租或出售,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租金和售价约为当时同一市场商品房租金和售价的50%。
公共租赁住房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户籍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工人、先进制造业工人等。建筑面积主要为30-60平方米,只出租不出售。租金约为当时同一市场商品房租金的30%,极端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边缘家庭的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2.货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向合格人才发放人才住房补贴。
对合格人才实行住房贷款贴息。
探索利用房屋租赁凭证发放房屋租赁补贴和人才住房补贴。
《意见》还确定了2018年至2035年的工作目标,明确了主要措施和工作保障要求。
标题:深圳房改新政落地:确定四成商品房六成人才房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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