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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下午17时,山东省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取消菏泽市现有住房转让期限限制的说明》,表明菏泽市确实取消了对新购买住房转让期限的限制。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报道,12月18日,山东省荷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合建[2018]7号),提出了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取消新购住房转让限制、降低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等措施。
其中,《通知》明确提出取消对新购住房转让的限制。具体而言,山东菏泽将取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合政办发〔2017〕42号)。在住房周转率高、稳定住房价格控制压力大的主城区和县城,实行新购住房限制,即购买的新商品房和二手房取得产权证后至少2年。
对此,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12月19日的《说明》中进一步指出,2017年11月,在出台了关于限制菏泽市新二手房转让期限的相关规定后,很多人准备购买存量住房。市民,尤其是改变了工棚货币化补偿的市民,由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无法购买合适的存量住房,取消过户期限限制的愿望十分迫切;近年来,由于受转让期的影响,菏泽市二手房交易价格逐年快速上涨。
为防止商品房价格大幅波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认真调查评估,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取消《关于限制新购二手房转让期限的规定》。
标题:菏泽回应新政:确定取消限制新购住房转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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