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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孙红丽)记者今天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了解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了一项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完成现有200万户有档案有卡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基本解决贫困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

两部委:确保2020年前基本解决贫困户住房不安全问题

据悉,为实现中央政府“两个担心、三个保证”的总体目标中保障住房安全的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将建卡贫困户放在突出位置, 全面推进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农村分散供养贫困人口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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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计划》明确指出,有必要规范补贴对象的认定程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扶贫部门的《备案卡贫困家庭认定书》、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农村分散供养贫困人口、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或者民政部门认定的残疾贫困家庭名单,开展危旧房认定工作。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居住在丙类和丁类危房中的四个重点对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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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危房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十分必要。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户与户之间的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中央政府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危房改造账户范围内分配,一户改造一户出售。危房改造完成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实施、补助资金、竣工验收等资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完成销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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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农村危房的基本安全要求。各地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具体标准和基本安全保障的总体要求。要防止盲目提高建筑标准和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开展与提高房屋安全无关的粉刷、装修等独立装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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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明确危房改造和建设的标准。坚持保证生活安全而不盲目攀比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民量力而行,避免盲目攀比加重农民经济负担。各地可根据当地民族风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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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当地情况采用适当的改造方法和技术。坚持农民自建的建设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加固改造农宅、现代乡土农宅等改良传统民居的建设经验,丰富改造方式,减轻农民住房建设负担。鼓励通过统一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和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村房屋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和投资能力极其薄弱的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住房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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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向农民“一卡通”账户支付补助资金,防止挪用、截留和滞留等问题。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骗取和重复申请补贴资金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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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建任务分配结果,完成镇村两级重建任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和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免费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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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管理方面,《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对关键环节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危房改造完成后,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筑记录簿,明确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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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民档案信息管理。建立包括网络检索、省级审计管理和县级生产的农民档案信息检索机制十分必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风格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定期报告相关问题和治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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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严格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已建立档案卡的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在选址、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和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满足基本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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