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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高兴地宣布,谢梅女士已被任命为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8年11月30日起生效。

谢女士,50岁,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谢女士自2018年9月起担任禹州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谢女士于2004年加入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现任华侨城(亚洲)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谢女士亦为深圳华侨城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华侨城亚洲全资附属公司)董事长、华侨城亚洲各附属公司董事、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太平洋利马克有限公司董事、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及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华侨城股份各附属公司)董事。

易居中国:委任谢梅出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谢女士于1994年加入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华侨城集团副董事兼战略发展部主任。谢女士于1989年毕业于交通大学电机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他还于1999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易居中国:委任谢梅出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认为谢女士在房地产投资及企业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将为董事会注入新动力,从而进一步提升本集团的企业管治。

谢女士自2018年11月30日起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聘书。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她将(I)退任并于本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上膺选连任,及(ii)轮值退任并至少每三年膺选连任。谢女士作为非执行董事,不享有任何董事酬金。

易居中国:委任谢梅出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谢女士已确认其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在过去三年,他没有在任何其他证券在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且不具备任何其他重大任命和专业资格。

易居中国:委任谢梅出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谢女士已确认其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其他关系,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5章)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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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段的任何规定,并无其他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无其他有关谢女士的委任事宜须提请本公司或联交所股东注意。

易居中国:委任谢梅出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借此机会对谢女士的任命表示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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