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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广东省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拆迁土地信息核实和历史用地处置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城市更新土地信息核实和历史用地处置,自12月1日起实施。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条例》的修订和完善主要体现在贯彻最新政策、简化审批内容和材料要求、优化工作程序和手续等方面。
其中,在简化权属认定程序方面,《条例》明确了可以简化权属认定的具体情况和程序。对于符合神府[2010]66号文件要求或未办理国有划拨土地法律手续的建筑物,权属认定无需办理规划确认、土地权属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消防检查或备案、房地产权属登记等手续,由区旧城改造职能部门出具权属认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就历史土地处置中土地利用行为的发生时间而言,《条例》提出,根据《关于印发深化三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2018]3号),将发生土地利用行为。时间要求调整为2009年12月31日前,规定历史土地处置将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历史土地处置意见,并确定土地使用行为的时间
此外,《条例》对相关工作科目进行了调整,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8号)中关于城市更新工作职权调整的相关规定,对工作科目进行了意见签发和处理、土地信息核实、历史土地处置等。都被调整到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
众所周知,《条例》还明确提出,未签订土地收购(出让)协议或已签订土地收购(出让)协议但土地或建筑物未得到补偿且土地使用程序不完善的建成区可以纳入。历史土地处置范围;申请签订协议完善征地(转让)手续不再采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股东代表投票同意作为准入门槛等。
标题:深圳发布城市更新新规:简化权属认定手续 延长用地行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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