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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消息26日晚,万达电影发布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相关交易的报告(草案)》(修改稿)。
与万达电影6月25日发布的重组计划相比,标的资产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票和支付现金相结合,调整为发行股票支付;基础资产的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已经下降;履约承诺的期限延长至四年。
本次修订草案中,万达电影96.8262%股权的评估值从6月25日重组计划中的120亿元下调至110亿元,交易价格从116.19亿元下调至106.5亿元。
在该修订草案中,承诺的净利润时限延长至四年,相应的年度净利润也有所降低。根据6月25日的重组计划,万达投资承诺万达影视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88亿元、10.69亿元和12.71亿元。修改后的草案调整如下:万达投资、莘县容止、林宁女士(以下简称“赔偿义务主体”)承诺万达影视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63亿元、8.88亿元、10.69亿元、12.74亿元。
此外,本次交易的发行价为50.00元/股。通过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现金分红(含税)将按每10股分配给所有股东,每10股有资本公积的股份将有5股转让给所有股东。本次交易的发行价调整为除息后每股33.20元。
根据这一计算,本次发行中,上市公司将向交易对手发行的股份总数为3.21亿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0.82亿股。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41%。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通过万达投资和万达文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3.20%的股份。此次交易后,王健林通过万达投资和万达文化集团在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变为47.50%,但他仍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万达电影表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影投资建设、电影发行、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主要业务集中在影视产业链的下游。通过此次交易,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扩展到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和发行,以及网络游戏的发行和运营,并构建集影院终端平台、媒体营销平台、影视知识产权平台、网络商务平台和影视游戏互动平台为一体的五大业务平台,离中国领先的泛娱乐平台公司的目标又近了一步。
标题:万达电影再次修订重组方案 业绩承诺时限延至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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