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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晚,阳光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宣布,拟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和深圳五顺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五顺方)合作,以公司及其子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买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融资,总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阳光城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 总额不超50亿

根据公告,视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融资期将在不超过50亿元的总额内分阶段实施,每个融资期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

此外,为确保与购买应收账款相关的融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建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阳光城的需要和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融资方式、条件和条款,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阳光城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 总额不超50亿

(1)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市场和政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选择、融资成本、付息日期、付息方式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修订和调整融资计划及相关条件。

阳光城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 总额不超50亿

(二)根据融资需求,指定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同意公司处置基本资产的相关权益,提供信用增级担保措施,定期购买或落实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员就交易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和谈判,全面处理与上述事宜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谈判、签署和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履行完成相关事宜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和交付程序。

阳光城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 总额不超50亿

公告还披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阳光城公司章程,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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