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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刘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9日发布通知,加大对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根据通知,一旦证实租住公屋的租户涉嫌分租或借出,他们将被取消资格及罚款,并不能在五年内再次申请租住公屋及共享物业。处理家庭的信息和结果也将在社区宣传栏、政府官方网站和媒体上公布。
详情如下:
关于严格非法转租和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转租、转借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4〕1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违法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管理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的警示教育。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时,应当书面告知家庭应当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转租或出借公共租赁住房,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第二,所有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在社区的显著位置设立政策公告栏、举报箱和公示牌。公示语应明确注明“该小区(楼)为公共租赁住房,严禁转租或出借,违者将被追究责任。”同时,要宣传项目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责任人和举报电话。产权单位应每日宣传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海报等方式引导和保护家庭合法合规用房,共同抵制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产权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发现转租、转借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告。
三是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产权单位举报、群众举报、核查检查等方式,发现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有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经济适用住房的嫌疑。,应当同时启动家庭资格注销的核查。经调查核实,该家庭确属非法使用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取消各类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包括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市场租赁住房补贴),停止支付租金补贴,退还所租房屋,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作出上述决定的同时,应在北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取消违规家庭的资格,并将取消资格的决定通知我。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取消家庭各类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信息档案中记录的不良信息,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家庭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赁补贴)和共有产权住房。如果你在5年后再次申请并获得备案资格,你应该优先获得市场租赁补贴。
五、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非法转租、转借家庭的决定,包括家庭信息、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应在公共租赁住房社区宣传栏内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或媒体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相关资料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家庭实施联合处罚。
标题:北京:转租转借公租房将被取消资格且5年不得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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