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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晚,阳光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宣布,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管理层自愿保证鼓励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的说明》。

阳光城倡议员工增持股票 亏损由大股东补偿

根据本手册,经控股股东书面同意,公司制定《阳光城市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施细则》,为管理层提供自愿保证,鼓励员工增加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司将在上述持股期限结束后2天内,在所有员工完成股票购买后,及时披露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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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0月19日,阳光城就宣布公司管理层建议阳光城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积极购买公司股票,购买披露期为2018年10月29日至12月31日。上述购买公司股份是公司员工的自愿行为。员工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及其关联方不为员工购买公司股票提供资助。他们购买的股票是自有公司股票,相关的股东权利如收益权和投票权属于员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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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手册》和《实施细则》,如果员工在持股期间用自有资金通过a股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份,且持续持股时间达到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承诺赔偿公司控股股东增持阳光城股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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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薪酬事宜的有效安排,公司员工应在持股期限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部报告买入、持有或卖出股票的具体信息(包括书面证明材料)。如果公司员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申报登记,导致薪酬缺失或未能执行《实施细则》,将不会获得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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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原则上损益核算公式如下:

补偿金额=(持有期内股票平均净购买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10个交易日的平均股票价格)*持有期内股票净购买额和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的股票净购买额。

损益会计期在股票持有量增加后的12个月内。损益会计期结束后,员工可以决定继续持有或出售公司股份,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员工自行承担。

视点房地产新媒体从公告中了解到,截至公告日,阳光城共有员工9434人,平均工资为23573.17元/月。

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持有阳光城1757827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0%。共质押股份1,672,970,636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5.17%,占公司总股本的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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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表示,控股股东已进行风险调查,目前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资金,未发现因股份质押或质押股份相关风险导致无法偿还资金的风险。

标题:阳光城倡议员工增持股票 亏损由大股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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