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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近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网站宣传和代理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范商品房销售网站的宣传内容和代理销售行为,确保购房人合法权益。
根据杭州市住房、保险和房屋管理网,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近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和代理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具体规范了商品房销售网站的宣传内容和代理销售行为,保障了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杭州始终坚持“无房炒房”的基本方向,保持了房地产市场监管压力大的局面,果断采取措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市场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7月31日,杭州市住房、保险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联合部署专项整治活动,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控制房地产市场混乱局面。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各区县高度重视,反应充分,行动迅速。截至目前,全市13个区县(市)共检查了90多家房地产企业和120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其中涉嫌违法违规的14家房地产企业和10家经纪机构进行了约谈,并提出了2项行政处罚建议。
《通知》规定了商品房销售网站的公示内容,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公示《企业法人基本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基本审批材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材料,并按照现行彩票工作的要求公示备案的商品房销售计划。
《通知》还明确了商品房全部装修出售的,应披露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装修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等级和数量;销售现场设立的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是否与样板房一致。
《通知》对商品房代理销售做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购买者如实介绍代理销售商品房的相关情况,不得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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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其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待售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备案后的商品房销售计划;
4.商品房预售地下停车位(车库)价格承诺书;
5.商品房销售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批准的预售建筑(如预售建筑数量与平面图不一致,应特别说明)、相应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规划用途、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详细户型、停车位比例、预售物业服务和物业收费标准及其他影响购买决策的不利因素等。;
6.待售商品房项目当前位置示意图,包括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教育不确定因素、医疗、交通设施等。;
7.商品房销售中所有房屋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控制表;
8.建筑面积、内部面积、泳池面积、销售价格以及是否已经售出等。;
9.销售的商品房全部装修出售的,应当披露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以及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等级和数量;
10.销售现场设立的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和装修是否与样板房一致;
11 .在出售商品房时抵押权人同意出售商品房的证明材料;
12.取消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条件和时间承诺书;
13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监管账号;
1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政府文件正在实施;
15.委托代理销售的,应当公示代理销售委托书和代理资格证书;
16.所有销售人员(包括开发企业和销售机构)的姓名、照片和证件;
17 .房管、物价、工商监督举报电话。
标题:杭州发文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须公示地下车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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