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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4月1日报道,记者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4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金额由夫妻人均30万元、每户60万元调整为夫妻人均50万元、每户100万元,第二套住房的购买仍按原规定执行。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标准最初制定于2011年。自2011年以来,南京市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大幅上涨,公积金贷款占住房销售总价格的比重大幅下降,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第一套住房的作用不断弱化。提高购买第一套住房的最大贷款额,可以显著降低只需要住房贷款的员工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政策解释,此次政策调整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对购房职工的支持力度,突出了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对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实行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突出对只需购买第一套住房者的政策支持。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文件,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此外,用于支付南京市商品房租金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也有所增加。未婚职工的月提取金额由不超过900元调整为不超过1200元,已婚职工和夫妇的月提取总额由不超过1800元调整为不超过2400元。
标题:南京提高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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