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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洪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洪钟控股有限公司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非常重视。根据该关注函的要求,本公司向“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增富一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经理招商局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书面查询。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弘股份回复深交所:增富1号在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不会减持

问:请结合贵公司在调查过程中的现状,说明《减持预披露公告》中减持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细则》的要求。如果是,请具体说明原因;如果没有,请立即更正,并说明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的原因。

中弘股份回复深交所:增富1号在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不会减持

招商局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增富一号)书面答复如下:

本机构管理的“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增富一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持有洪钟控股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8年9月26日向贵公司发出《关于洪钟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中弘股份回复深交所:增富1号在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不会减持

“通知函”告知曾富一号拟在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洪钟股份,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或大股东涉嫌证券期货犯罪,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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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曾富一号在公告中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根据需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弘股份回复深交所:增富1号在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不会减持

第二,公告中明确表示“窗口期间不会减持”。我们了解到《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期限属于窗口期,因此在立案调查期间洪钟股份不会减少。

中弘股份回复深交所:增富1号在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不会减持

后续,增富一号将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洪钟股份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和刑事判决作出后不到六个月内,不减持作为大股东的洪钟股份。

标题:中弘股份回复深交所:增富1号在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不会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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