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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出通知,《深圳市城市更新拆迁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已经审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被废止。发布日前未经深圳市规划土地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和各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按照《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据深圳市土地规划委员会介绍,此次修订是在延续试行版主要技术框架的基础上进行的,明确了更新单元的规划定位和成果构成,强化了城市设计的研究内容,增加了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生态修复和土石平衡研究,提高了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
具体而言,《编制技术规定》完善了规划管理体系,明确了单位规划成果的定位,包括适用范围、更新后单位规划成果的定位和构成。
同时,规定所有城市更新单位应进行城市设计专题研究,鼓励建筑方案设计采用优化系统;根据情况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专题研究;规定所有城市更新单位应对海绵城市建设进行专项研究;规定所有城市更新单位应开展生态恢复专题研究;增加土石平衡方案。
在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编制技术条例》补充了促进全纳幼儿园、老年人日托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的要求;要求在第一、二密度区规划的商业用地上,应设置不少于5%的商业、办公和酒店建筑面积,以满足市民文化交流的需要。鼓励在法定规划的基础上追加文化设施用地;细化公共配套设施布局要求。
为满足管理需要,开辟更新的整体链条,《编制技术规定》还补充了更新单元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与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的操作规则对接,衔接更新单元规划调整和修改的审批程序;要求列出拆迁范围内外涉及土地清理、土地流转和零星用地的土地信息核实内容。在此基础上,根据规划和总体规划的需要,划定更新单位的范围界线;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的概念;此外,如果符合城市更新单位规划审批的操作规程,可以优化已批准的拆迁用地范围。
在简化制图结果方面,《编制技术规定》规定市政工程和道路竖向规划图纸应在管理文件中取消;梳理技术图纸之间的关系,组合表达相关图纸或组图。
标题:深圳修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 要求提高公共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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