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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在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到2020年,中国的法治需要达到一个水平——“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完成了西方国家经历的数百年的历史进程。中国的法治有一个基本前提:有法可依。
与立法的迅速发展相比,法律的实施可能更加困难。特别是,中国仍处于社会转型的矛盾上升周期,法治建设的压力尤为突出。
为了在2020年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认为,更深层次的机构改革将更加困难和难以实现。
实现了“有法可依”
21世纪: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节点。那么,对于中国法治化的整个过程,我们应该如何客观地理解这一事件呢?
朱:总的来说,中国法制建设和发展已有60多年的历史。以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整个时期大致可以分为前30年和后30年两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整个社会的情况不同,法治的发展也不同。
客观地说,前30年的法制建设相对薄弱。俗话说,当时的法律基本上是由“一个国家,一个家庭”组成的,即1954年的宪法和1950年的婚姻法。此外,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律体系遭到严重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制化进程加快,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一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一方面,这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结果;另一方面,法治也是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条件。
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了240部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706部行政法规和8600多部地方性法规,形成了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和非程序法在内的七大类法律体系。我们必须肯定这一法律制度的意义,“有法可依”是实现整个法治的前提。
《21世纪》:在考虑未来的进一步改善之前,我想问一个问题:如果这一视野进一步扩大到全球范围,那些较早实现合法化的国家是否也经历过类似的阶段?
朱·:事实上,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有很大的不同,需要根据本国的问题来理解。西方法律制度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不同的历史阶段法律发展的侧重点不同。中国与西方国家最大的区别在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在30年的时间里发展迅速,几乎所有领域的法制建设都得到全面推进。
案例8获得通过,中国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刑法体系。然而,刑法的修订表明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NPC和常设委员会之间的立法权划分。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然而,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涉及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重要基本法,如刑法,已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得到了修正。民事、刑事和国家机构中的其他基本法也有这样的问题。今后如何加强人大的立法职能可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此外,法律体系之外甚至还有许多问题,如劳动教养问题。未来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将这些问题纳入刑事实体法体系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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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朱景文:法治中国需找到一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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