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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的观点,从咨询新政中了解到,新政中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挂钩。贷款可以是每存一年10万元。如果存期少于一整年,则以一整年为基准,最高贷款额为120万元。

北京公积金认房又认贷 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

此外,北京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从只承认住房变为承认住房和贷款,就像商业贷款一样。只要银行信贷信息系统中有贷款记录,就被认定为两套。

借款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品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非第一套房而被批准为第二套房的,按第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它被批准拥有两个或更多的房子,将不发放贷款。

北京公积金认房又认贷 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

第二套房的情况包括这个城市只有一套住房;这个国家只有一个住房贷款记录;有住房贷款记录,本市有一套住房,是同一套住房。

如果本市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或者全国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本市有住房贷款记录但有不同于同一套住房的住房,则不予贷款。

北京公积金认房又认贷 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

根据通知,要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户籍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可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市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20万元至14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人户籍在本市六区的,可购买本市六区以外的第一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可提高10万元至130万元;对于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人,第一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为120万元。

北京公积金认房又认贷 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将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从80万元降至60万元。

新政出台后,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套住房为购买政策性住房等共有产权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除政策性住房外,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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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80%。

在风险管控方面,新政调整了贷款期限、月还款额和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原则上从可计算的最长借款人70岁调整到最长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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