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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晚,贵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债务重组与运营托管协议的公告》,称贵公司、贵公司控股股东洪钟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嘉多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多宝”)和深圳市前海伊尹资本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共同签署了《债务重组与运营托管协议》。8月28日上午,嘉多宝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声明否认与贵公司签署上述协议。
2018年8月30日,一些媒体刊登了关于“嘉多宝6个月前开始上市”的报道。谁在洪钟的罗生门撒谎了?”根据香港注册处的搜索信息,嘉多宝已被解散。同时,嘉多宝网站上的信息显示,自2018年3月21日起,嘉多宝发布的信息及公司内外的活动均由公司总裁发布,其他公开信息中未出现黄。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声明属实,黄目前在嘉多宝的身份将不可避免地与总裁的职责发生冲突。“。此外,媒体质疑贵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涉嫌操纵股价。
我们部门对此非常重视。请在咨询嘉多宝和贵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嘉多宝是否已经解散,如果已经解散,请说明解散时间以及《债务重组与运营托管协议》是否无效。如果没有,请提供其合法存在的证明。
2.贵公司提交的黄的《聘书》中写道:“从现在起,本集团将任命你为首席执行官,负责本集团的一切对外事务。”付款日期为8月25日,付款人为嘉多宝集团有限公司和陈鸿道。任命书仅由陈鸿道签署,没有加多宝的公章。
请说明聘书的有效性,并根据聘书的具体工作范围,说明黄与嘉多宝总裁之间是否存在任何冲突。请说明仅根据委任书的有效期和黄的权限范围,黄是否有权代表嘉多宝签署《债务重组与管理托管协议》。请聘请律师对黄的委任书的有效性以及代表贾多宝签署《债务重组与管理托管协议》的有效性发表特别意见。
3.鉴于贵公司声明“债务重组与管理托管协议中关于流动性支持和资产注入的核心条款对协议各方不具有实质约束力”,请详细说明与交易对手签署无实质约束力协议的原因和目的,以及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请结合贵公司的现状、《债务重组与管理托管协议》的效力和约束力以及佳多宝的财务状况,明确说明贵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有动机和情况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证券市场的股价。
请于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并将查询嘉多宝及贵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文件及相关回复文件归档。同时,提醒贵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标题:深交所再度发函:中弘股份需解答与加多宝签约相关人士职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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