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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晚,洪钟控股有限公司宣布,经协商一致,控股股东洪钟卓业与新疆嘉龙签署协议,同意终止股权转让。
与此同时,知名饮料公司佳多宝集团和伊尹资本也参与了洪钟的债务重组,可以借机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并委托后者进行5年的重组。然而,公告表明,协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据视点地产新媒体报道,6月28日,洪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洪钟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即洪钟卓业)与新疆嘉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洪钟集团拟将洪钟22.28亿股股份转让给新疆嘉龙,占洪钟总股本的26.55%。转让后,新疆嘉龙将成为洪钟的控股股东。
洪钟股份表示,上述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后,新疆嘉龙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由于洪钟卓业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与洪钟相关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谅解备忘录。此外,洪钟于8月14日收到了安徽省证监局的调查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调查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减持股份。因此,双方同意通过协商终止本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告,本次股份转让未达成或实施正式协议,也不存在洪钟股份需要履行审批程序或披露的事项。本次股份转让的终止对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没有实质性影响。
这是洪钟公司第二次未能签约,但实际控制人王永红仍在努力工作。在上述重组失败后,另一家公众更熟悉的饮料公司——佳多宝集团宣布参与这家负债累累的房地产公司的生存。
洪钟宣布于8月27日与洪钟卓业、佳多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伊尹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尹资本)签订债务重组及管理托管协议。
数据显示,嘉多宝集团为香港注册企业,由陈鸿道先生100%拥有,陈鸿道先生为嘉多宝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佳多宝拥有多年的工业运营经验,经过多年的工业运营,它在全国各地持有大量待开发土地,旨在盘活洪钟股份现有资产,实现双赢。
伊尹资本是一家专注于资产重组、并购和其他相关金融业务的投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和她的丈夫黄已经从事房地产行业超过20年,尤其是在华南地区。伊尹资本是核心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据报道,公司的核心合作伙伴团队来自各大银行、中信证券、深圳万科等知名金融和房地产公司,在资本运营和房地产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资源和经验。
根据重组协议,在债务重组方面,甲方(洪钟股份)、乙方(洪钟卓业)、丙方(佳多宝集团、伊尹资本)一致同意丙方对甲乙双方债务进行重组,以改善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方向,解决流动性和业务发展困难。
丙方为甲乙双方实施债务重组,注入优质项目,提供流动性支持,帮助甲乙双方化解当前债务危机。此外,在中国证监会和地方政府的监督下,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发展与债务重组相结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
为了盘活甲方资产,明确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丙方将对甲方债务进行重组。明确甲方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发展方向。重组、转移和收回与甲方主营业务方向和盈利模式不一致的项目和资产,优化主营业务方向和项目资产结构。
丙方参与公司债务重组后,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适时向甲方注入各自主营业务的优质项目。丙方承诺在债务重组和托管运营过程中,根据甲方的业务需要,为甲方的项目运营和人员成本提供流动性支持,以帮助甲方恢复正常运营。如因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经营,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协议,丙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职责或权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资产处置全面负责。丙方对甲方的保管期限为5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此外,佳道宝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并授权伊尹资本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尽职调查及其他相关事宜。
洪钟股份表示,公司将尽快召集董事会对该协议进行审查,但存在董事会无法通过审查的风险以及其他相关法律风险。由于本协议未约定债务重组和资产注入的规模,不符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嘉多宝和伊尹资本没有对洪钟进行尽职调查,存在上述协议在尽职调查后终止的风险。根据协议约定,嘉多宝和伊尹资本将向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和资产注入,但对于流动性支持的金额和具体注入的资产没有约定,因此不构成对公司的承诺,也不确定能否成功实施。
公告表明,上述协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标题:王永红引援新疆佳龙失败 中弘股份又拉来加多宝介入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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