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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晚,洪钟宣布,洪钟卓业未与洪钟相关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通过协商终止本次股权转让。

洪钟股份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深交所的规定,已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调查通知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在中国证监会调查期间,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因此,双方同意通过协商终止本次股份转让。

中弘股份:终止与新疆佳龙的股权转让事项

此前,2018年6月28日,洪钟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洪钟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嘉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标题:中弘股份:终止与新疆佳龙的股权转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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