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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武汉市房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租赁企业、规范租赁住房管理等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
在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方面,《通知》提出增加配套住房建设比例,合理建设人才公寓、蓝领公寓、青年公寓等租赁住房。一、与工业园区建设配套的服务住房可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并探索利用城中村改造和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其中,通知要求武汉市新建成套租赁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新建职工宿舍人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共食堂等生活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改善。
关于规范出租房屋销售管理,《通知》提出,国有企业自建出租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出租特许经营企业自留出租房屋,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城中村改造出租房屋应当向社会出租,不得单独出售或转让,并在房地产登记证中注明。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5年的租金不得一次性收取,也不得通过收取保证金等其他方式变相出售。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转为租赁住房的,10年内不得向外出售。
视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2017年7月底,武汉开始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试点,并提出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房屋租赁试点区域,选择不少于5家国有企业。5家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10家房屋租赁企业作为大规模房屋租赁业务的试点企业,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房屋租赁项目,新增7000套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的租赁房屋
标题:武汉出台租赁住房新政: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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