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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孔)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消息显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北京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的配套示范文本,经与相关部门和专家多次讨论,正式征求公众意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租赁市场,合理引导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
与现行的2008年版房屋租赁合同相比,本次咨询的示范文本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合同的适用范围更有针对性。《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明确适用于房屋,而《北京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适用于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
第二,房屋租赁合同不再根据交易方式区分不同的版本。将2008版自营交易、经纪代理交易和经纪代理交易的租赁统一为同版合同,并将经纪服务相关内容纳入经纪服务合同。
第三,合同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细化物业和合同当事人的信息内容,表达我市房屋租赁的重要政策,明确双方的服务地址和变更通知义务,更直接地引导合同当事人的租赁行为。
第四是结合实践,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多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包括:未经同意,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增加租金;同时,如果合同提前终止,出租人应在合同终止后的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在约定时间内迁出;以及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见的通知
标题:《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征求意见 未经约定租期内不得单方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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