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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12月4日报道,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联合发布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规范商品房交易管理,促进青海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优质发展。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报道,《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县(区)价格监督部门备案预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经价格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3个月后需要提高销售价格备案的,应当重新申报审查备案。在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我们可以严格掌握价格动员的频率和程度,以备备案。
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申报的工程底价、建筑安装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参照同地区、同类型、同质量商品房平均售价计算开发成本,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已备案的商品房不得以高于备案价格的价格出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价格备案表,严格执行一套标准,标明建筑面积单价,并一次性披露所有待售房屋。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应同时在当地政府信息网、价格信息网、青海房产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加强商品房合同注销和备案管理。如果您申请取消商品房预售合同,您将同时取消网上签约状态,取消涉及的房屋将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商品房转售价格不得高于上次合同备案价格。
依托青海省房屋租赁和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登记系统将在辖区内全面覆盖,房价统计基础数据质量将从源头上得到提高。已向房地产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要登录房屋租赁及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申请二手房网上签约业务。
另外,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不按规定备案或超过备案价格提价,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出售商品房,或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通过认购、认购、预约、安排和售卡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定金、预付款和诚意金等费用。如该房屋以高于网上签约合同约定的价格出售,或在价格之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诚信费等,为避免预售资金监管等违法行为,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约谈企业负责人并限期整改。对拒绝配合并限期整改的房地产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将按有关规定扣分,记入全省房地产行业不良信用档案,并推至中国信贷(青海)网站实施多部门联合处罚。对房地产企业,采取不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暂停网上签约、停止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临时管理措施,直至纠正违法行为并整改到位。
加快实现跨部门信息互联,建立健全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协调机制,增强房地产调控效果。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不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暂停网上签约、停止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临时管理措施,直至纠正违法行为并整改到位。
标题:青海:合理确定房价 不得高于备案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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