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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湖南省第十一条》),出台了房地产市场分类监管、区域联动监管、因地制宜推进宅基地货币化安置、打击房地产投机、严格新房销售管理等11项措施,要求从现在开始实施。

湖南出台“湘十一条”: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

据新房地产媒体报道,《湖南》第十一条强调,长沙将继续严格执行限购等调控政策,坚决遏制投机性住房投资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

在长沙以外的其他市、县、市,如果商品房的去库存期不到6个月,要重点控制房价,防范风险,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如果商品房的去库存周期在6-15个月,要注意商品房销量、价格和库存的变化,确保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去库存期超过15个月的县市应继续执行去库存政策。

湖南出台“湘十一条”: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

项11指出,为防止长沙楼市调控的溢出效应影响及波及周边地区,有必要加强长株潭稳定房价的总体规划。株洲市和湘潭市应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运行。一旦市场出现过热迹象,就要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确保当地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

湖南出台“湘十一条”: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

湖南省第11条明确规定,去库存期少于15个月的市、县和城市应控制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并采取更多的方式建造新的工棚和更换安置用房;商品住房存量大、市场住房供应充足的市、县、市可以继续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

湖南出台“湘十一条”: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

《湖南省第十一条》要求房价上涨过快的市、县、市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有预售条件的项目拖延上市和变相隐瞒的,要严肃查处,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湖南出台“湘十一条”: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

此外,湖南省第十一条强调,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如开发企业不实行一房一价、捆绑捆绑销售、收取保证金、囤积房产、投机学区房、恶意哄抬房价、房地产中介投机倒把等行为, 对发布虚假信息和制造市场恐慌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触目惊心,并对失信行为实行多部门联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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