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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武汉市制定并公布了《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细则》,并于2月27日至3月5日公开征求意见。

武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细则》,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将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范围,预售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用于购买项目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支付建设工程进度款、法定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非重点监管资金除外。

武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在标准方面,《规则》明确规定:对于形象进度达到结构封顶且已支付封顶施工进度款的新建商品房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预售款总额的15%;如果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的1/2,且已支付相应的施工进度款,则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工程预付款总额的20%;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预售总额的25%。

武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符合三种情况的项目,重点监管资金可以按照项目预售资金总额的15%的最低标准执行。这三种情况包括:去年在武汉开发建设了30万平方米的开发企业(集团),销售额超过15亿元,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按照武汉市建筑业现代化要求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按照组装式施工方法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

武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细则》的要求,开发企业应协助购房人将全部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并按规定使用资金。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手续,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武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而言,开发企业未按规定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以收取其他资金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提交虚假材料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手续的,由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拨付监管资金。逾期未完成的,监管部门应当关闭该项目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网上签约,并将其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武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商业银行在发放新商品房贷款时,也要将贷款发放到相应的监管账户。商业银行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监管机构可以将违规行为通知金融机构。

标题:武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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