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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4月2日报道称,海南省颁布了一项新规定,禁止在今年3月30日以后购买的房屋在获得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转让。
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月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中了解到。此前,在海南,只有海口,三亚,万宁和陵水市县有他们的住房转让限制增加到五年。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购住房,包括本省户籍、本省非户籍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新购的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住房包括商品房(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服务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和经济适用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特别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购买”是以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和首付款为准的。
此前购买的住房不受新政策影响,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房的通知》和市、县政府关于住房转让限制的规定执行。
标题:海南:新购买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禁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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