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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支持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支持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最近,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商品房时,阻挠或拒绝购房者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损害了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的合法权益,干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为切实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自住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资格的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准入后,应当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准入。公积金中心向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抵押的准入信息后,才能开通房地产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时,应充分尊重购房者选择贷款购房方式的权利,不应阻挠或拒绝购房者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应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项目信息和企业信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增加限制或附加其他条件,如提高房屋销售价格、降低价格折扣或与商业贷款的差价等。
三是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调督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共同维护已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统筹协调,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只需购房的员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及时到位。
四、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的查处。对经核实已阻止或变相阻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将不良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项目的网上签约。
5.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者阻碍购买人选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人可以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投诉电话:12329。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且采购合同已签订前,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我特此通知你。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0日
标题:重磅!济南发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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