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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6月1日报道,《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发布实施。很明显,除了拆迁安置房外,棚改项目的新建住房部分将作为人才房和经济适用房。

深圳棚改:新建住宅用于安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意见》明确指出,棚改主要适用于旧住宅区,即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住宅区,需要满足“房屋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全”、“配套设施不完善”三个条件之一。虽然使用寿命不到20年,但根据《危险建筑物鉴定标准》(jgj125-2016)被鉴定为D级危险建筑物的居住区,可适用棚改政策。

深圳棚改:新建住宅用于安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意见统一了旧住宅区棚改工程的安置补偿标准。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92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被拆迁房屋同类型同地段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产权调换标准按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同时,每套住房可购买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购买价格将按照在同一项目地块上建设住宅型商品房的价格标准收取。

深圳棚改:新建住宅用于安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根据意见,在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除拆迁安置房外,住宅部分作为人才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使用。

标题:深圳棚改:新建住宅用于安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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