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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4月22日20: 00以后,新迁入海南户籍的配偶必须符合限购政策,并明确了不同时期购房的转让期限。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迁入海南户籍的配偶必须提供2年或5年的税务或社会保障证明,且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购买住房的,按本省户籍家庭购房政策办理。户籍迁入时间以海南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时间为准。

海南住建厅:夫妻新迁入海南户籍一方单独购房需符合限购政策

海南省不同时期限制购买住房转让的期限有如下差异: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海口、三亚、万宁、陵水以外的市县限制转让新商品房,即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新商品房必须在取得房产证2年后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购买新的商品房,必须取得产权证书3年后方可转让。

海南住建厅:夫妻新迁入海南户籍一方单独购房需符合限购政策

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期间,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等地,新购买的二层及以上新商品房必须在取得房产证满2年后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购买新的商品房,必须取得产权证书3年后方可转让。

海南住建厅:夫妻新迁入海南户籍一方单独购房需符合限购政策

2017年9月20日以后,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等地,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购买的房屋(含二手房)必须取得5年的产权证,方可转让。

2018年3月30日以后,全省居民家庭、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购买的房屋(包括二手房)必须取得5年的产权证,方可转让。

2018年3月30日前,本省非居民家庭已签订购房(含二手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支付30%的首付款。然而,视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如果他们没有签署网上登记,他们可以继续办理网上登记手续,并执行原来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与支持材料,如完税证明,税务发票或有效的银行转账证明首付款。

海南住建厅:夫妻新迁入海南户籍一方单独购房需符合限购政策

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22日,本省无户籍的家庭已签订购房(含二手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支付70%的首付款。但是,如果他们还没有在网上签署备案,他们可以继续通过网上签署和备案程序,并执行原来的差别住房信贷政策与纳税证明,税务发票或有效的银行转账证明首付款。2018年4月22日20: 00后支付或补足首付款的,不予认可。

标题:海南住建厅:夫妻新迁入海南户籍一方单独购房需符合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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