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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宣布,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让无异议函。

红星美凯龙控股股东150亿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批

根据公告,红星美凯龙已于2018年6月21日收到红星控股的通知,并已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得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转让无异议函(上证所函[2018]589号)。

红星美凯龙控股股东150亿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批

因此,红星控股持有红星美凯龙的部分a股及质押期间产生的成果(不包括现金分红,主要为红星控股因股权分配而持有的a股(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发行、资本公积转股本等)。,但不包括红星控股需要投资公司以获得股份的情况,如配股等。)。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红星美凯龙控股股东150亿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批

到目前为止,可交换债券尚未实际发行,将分期发行。红星控股将在无异议函发出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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