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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宣布子公司青岛新城创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诉讼进展。
根据公告,2015年11月29日,新城创智与银丰地产就济南市历下区刘志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应根据协议合作开发项目地块。济南市规划局吉国志(一)管函[2014]163号文件A组a-1、a-2、a-3、A-3、
具体合作方式如下:银丰地产在转让A组地块的商业用地时,应针对每一地块单独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开发。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书后,银丰地产与贾闯新城合作增加项目公司资本。增资完成后,银丰地产持有项目公司30%的股权,新城创智持有项目公司70%的股权,项目公司由新城创智经营管理,银丰地产负责配合和监管。
同一天,银丰集团出具了以新城创智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银丰集团承诺为银丰地产在《合作开发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以及在银丰地产违约时新城创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检查公告,2017年12月28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其中包括合作开发协议中约定的a-1、a-2、a-3、a-4、a-5地块。相应的包裹编号分别为2017-g169和2017
2018年1月29日,银丰地产中标上述地块,并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银丰地产未按约定成立开发五块地块的项目公司,并认真履行与新城创智的合作开发义务,构成违约,新城创智起诉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银丰地产继续履行。
截至目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同意该诉讼保全申请,并出具(2018)鲁民初第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查封之日起,对上述五个地块查封三年。
新城创志要求银丰地产按照协议成立项目公司,并按照“合作开发协议”继续履行与新城创志的合作开发义务;责令银丰集团继续按照履约保函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
标题:新城披露起诉济南银丰置业进展:合作地块被裁定查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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