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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3月31日(王子谦,,傅世东)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月31日介绍说,为了满足当地家庭基本的和改善的住房需求,海南省决定从现在起为当地居民开发限制性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数据地图:在建房屋。根据海南省各部门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海南将继续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棚户区改造。满足当地贫困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结合的住房制度,满足省内外居民的租赁住房需求;有序发展商品房,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安居乐业。
据悉,共有产权住房和限制类商品房的供应对象是指海南省各市(县)的城镇户籍家庭、在本市(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0个月以上的非居民城镇户籍家庭以及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意见认为,市、县政府应有序、有计划地开发限制类商品房,销售对象为无房家庭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家庭,或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认可的引进人才。限制类商品房建筑面积主要为90-12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限制类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周边相同区位和质量的商品房价格。
根据该意见,共有产权的住房供应给海南省各市(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优先出售给无房家庭。共有产权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当地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寓建筑面积主要为中小户型,建筑面积60-9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为了减轻当地居民购房的压力,他们应该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具有共同产权的房屋,并保证建筑质量。
在土地供应管理方面,海南省要求各市县在新出让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限制类商品房和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前,组织当地土地、规划、房建、房管等部门,明确提出土地上已建住宅的开发、建设、销售或租赁管理等相关限制条件,并纳入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文件,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市、县国土部门在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限售房或租赁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时,必须注明项目用地类型。
根据意见,市、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在首次登记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限制类商品房和租赁住房的房地产权利时,必须注明项目类型。出租房屋不得单独出售或转让,只能用于出租经营。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共有财产住房和限制性商业住房实行等待分配制度,等待和住房分配的顺序由抽签、抽签或计分决定。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以前的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或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共有产权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后不得再次购买上述住房。
在转让管理方面,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限制类商品房的,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取得5年的产权证后,购买人可以转让其购买的共有房产或限售商品房的产权份额,但转让对象必须符合共有房产或限售商品房的购买条件。
海南将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限制类商品房的退出机制。虚报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骗取上述住房的。,一律取消资格,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一律终止,并责令相关房屋腾退。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限制类商品房的家庭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或者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县有关部门应当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并禁止其家庭在5年内申请上述住房。
根据意见,海南将开发省内外优质居民商品房,继续实施“两个暂停”政策,逐步减少省内外居民商品房开发量,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房地产区域结构、产品结构、租赁和销售结构,严格控制低端供应,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开发质量,促进房地产业的质量、效益和转型。(结束)
标题:海南开发面向本地居民的限售商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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