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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华润置地宣布与一家银行共同签署了一份20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协议。
根据该公告,华润置地作为借款人,已与一家银行达成一项总额为20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协议。贷款融资将从融资协议签署之日起持续五年。
据悉,该公告由华润置地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根据融资协议,如果华润集团不再是华润置地的最大单一股东;华润集团不再持有或控制(直接或间接)不少于35%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否则华润集团实际上不再有能力控制华润置地董事会董事的任命,这将构成违约事件。在公告日,华润集团拥有华润置地约61.27%的已发行股本。
此外,若融资协议项下出现违约,根据融资协议,贷款人可宣布取消贷款限额和/或宣布所有未偿还金额连同贷款限额项下的所有应计利息以及华润置地根据融资协议需要支付的所有其他金额均已到期并应立即偿还。
标题:华润置地与一银行订立20亿港元贷款融资协议 为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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