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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佛山市实施企业自住商品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自2017年5月起,房屋企业自住租赁房屋必须全部用于租赁,不得销售或出租,单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佛山住建局:房企自持租赁房须优先开发与备案

《意见稿》规定,房企必须优先发展自住租赁房,建设进度不落后于地块上的其他商品房;自供租赁房屋必须完全翻新和交付,而且它们相对集中在建筑物中。在竣工验收和备案前,必须将《佛山市企业自住商品房租赁申请表》提交至区国土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利润),方可申请同期商品房销售。

佛山住建局:房企自持租赁房须优先开发与备案

房地产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先将自住租赁住房的土地出让文件、监管协议、房源明细、预测报告等相关文件提交当地镇(街)房管部门和区房管部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暂停预售或备案。

佛山住建局:房企自持租赁房须优先开发与备案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房企可以自行出租自住租赁房,也可以与中介机构合作。租金是指各区国土、城建、水务(利润)局发布的指导性租金标准。不得在租赁期内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不得以租代租或变相出售使用权,不得捆绑销售。但合理的费用如押金、租金、物业管理费等除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额外费用。房企的租赁账户由各区土地、城建、水务(利润)局对每套住房的租金价格、流向和租赁期限进行监管。

佛山住建局:房企自持租赁房须优先开发与备案

如果房屋企业宣告破产、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甚至提起诉讼,自住租赁房屋可以整体转让,但仍将继续用于租赁。此外,出租出售的房地产企业将被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土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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